荆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监督执行程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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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及
大、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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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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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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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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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附齐资料,向市质监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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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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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质监站编制监督通知书,明确监督负责人,监督计划、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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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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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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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质监站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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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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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由市质监站对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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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工程由质监站主持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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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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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缺陷期满后,完成指定指标的复测,完成工程鉴定,出具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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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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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质监站完成对工程监督工作总结;根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评价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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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备案的三个阶段分别为:
(1)监督手续完成后的备案内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概况;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工程数量;施工单位及主要人员情况;监理单位情况、标书承诺人员、变更及批复情况和实际到场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情况;监督申请书、监督通知书。(2)监督过程中的备案内容:每月23日备案分项工程检查及原材料抽检汇总情况和检查通报;每季度末上报监督检查一次累积合格率。(3)工程验收后备案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
荆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 标段,已完成本合同
段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竣工文件的三、四、五部分,施工单位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并经 审定,现申请质监站对预交工的 工程进行检测。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
1、合同段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清单。
2、经项目法人审定的监理评定结果。
接收人: 日期:
公路工程竣工鉴定申请书
荆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项目交工后,经过缺陷责任期处理,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解决,并经 验收合格,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的要求,现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前的复测和工程质量鉴定手续。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