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
为较好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现制定《荆州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区交通局务必按照《细则》中有关“组织和机构”的要求,认真将“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的设置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位,今年十一月市交通局将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予以排名通报,验收合格作为年终交通工作目标考核评优的必要条件。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情况表
2、荆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
3、荆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4、工程质量抽检记录表
5、返工、停工通知书
6、复工通知书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荆州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为强化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省交通厅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组织
1、各县市区应按照市交通局《关于成立市质监站驻各县市区交通局监督工程师办公室的通知》〔荆交计(2001)173号〕,及时挂牌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办公室,有条件的县市可成立专职的质量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并至少配备一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职监督工程师,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2、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为监督工程师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专用工作车辆,为搞好质监工作创造条件。
3、办公室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应刻制印章并挂牌,挂牌牌名和字样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4、各乡镇镇政府为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业主,各县市交通局、乡镇交管站应将境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纳入工作日程,积极参与到乡镇的通村公路建设指挥机构之中去,乡镇镇政府、交管站要明确两名年富力强且敢于负责的工作人员担任通村公路质量监督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且乡镇镇政府、交管站实行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镇长、交管站长负责制。
二、职责和分工
1、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通乡公路、大中桥以及受省交通质监站委托的特大桥和隧道工程等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并履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指导职责。
2、各县市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受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参与或承担通乡公路质量监督或质量鉴定。
三、质量保证体系
1、通乡公路: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覆盖率100%。
2、通村公路:实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覆盖率100%。
3、通乡公路实行工程社会监理制,通村公路要创造条件,开展监理工作,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组成工程监理组或理事会的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四、监督工作程序
1、通乡公路、通村公路建设单位(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到市质监站、县市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乡公路以单个项目为单位,通村公路可以一个乡镇内多个项目或所有项目为单位集中申请质量监督。
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通乡公路:①项目批复文件;②施工监理合同及资质证明材料;③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机构组织和现场主要负责人及质量检验人员资格材料;⑤资金投放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通村公路:①项目批复文件;②工程施工合同副本、施工组织设计;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质量检验人员材料;④工程进度计划。
3、各级监督机构应编制监督计划书,填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质量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开展工作。
4、监督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开展对施工合同兑现情况检查核实。
5、通乡公路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交工前质量检测和竣工前的质量鉴定。通村公路参照相关法规可简化工作程序。
6、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竣工验收止。
五、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要点
1、路基:路基工程质量是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关键,路基加宽部分又是路基工程重点,路基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路面施工。通乡公路路基由市质监站验收,通村公路路基由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验收。
2、路面:工程开工前,标准试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通乡、通村公路必须先做试验路,试验路分别报市质监站或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验收合格,确定施工方案后,方能进行大面积的基层施工,通乡(通村)公路基层完工(闭合)或覆盖之前必须报市质监站(监督办公室)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层施工。强度和弯沉必须满足成型试验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面层:通村公路应首选混凝土路面或采用微表处即两油两料或三油三料的洒铺法结构。通乡公路面层应严格按市质监站《关于2005年通乡公路沥青面层施工有关技术的指导意见》要求的标准和工艺施工。
4、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质量的巡查、抽查、监督、指导和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情况通报。及时分析农村公路质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工艺通病和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
5、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质监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应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过程监督,突出重要部位、工序、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试验检测,每月应形成书面月度质量抽查报告,并报市质监站。
六、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为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并承担工程实体质量非常规检测和交竣工检测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3、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4、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5、荆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电话:0716-8467848转2022
附件1-6见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