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和“2008年质量效益年”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荆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荆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2、农村公路质量抽检项目一览表
3、农村公路质量检测项目一览表
4、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情况统计表1
5、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情况统计表2
6、农村公路主要材料检测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荆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和省交通厅“2008质量效益年”活动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荆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和省交通厅“2008质量效益年”活动精神,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为先”,实现农村公路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政务公开、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技术标准,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完善安全防护及排水设施,提高路面等级,增强公路通行能力,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既质量意识明显提高,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一是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查、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各级质量监督(组织)必须设置专门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质量检测,出具质量鉴定书,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三是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实现农村公路工作效率高,建设环境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活动安排
(一)项目范围:2008—201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及渡改桥项目。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员。
(三)时间安排:质量年活动自2008年3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其中: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为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质量年活动各阶段主要任务。
组织动员阶段: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动员和培训,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质量目标,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2008年5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良好氛围。
具体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交通局作为活动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质量检查、及时公布质量状况,逐年对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价。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贯彻到位、质量落实到人,质量管理坚强有力。
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市区交通局应认真总结三年的活动经验,评估质量年活动成效,对质量管理优秀、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局决定成立荆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姚荆汉局长任组长、肖和平、蹇元平、刘良才、徐柏才、毕家松任副组长,李义、程飞、顾庆、鄢小英、胡银祥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部总体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和“民心杯”竞赛活动制定出实施细则,明确达到目标要求。市质监站要组织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公室开展质量检测,各县市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要向市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质监站上报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统计表(详见附件)和情况分析文字材料,市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质监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分别向省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交通厅质量监督局上报全市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统计表和质量情况分析。
(三)健全质保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1、加强县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对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人员实行“三证”(市场准入证、人员上岗证,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三证”的单位不得进入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或从事其他建设经营活动。
2、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市质监站应将农村公路质量监控作为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大中桥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县级质量监督机构配合市质监站做好辖区内县乡公路的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做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并组建或指定相应的专业检测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专业检测仪器,将重点放在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控上。一是项目开工前必须由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开工前的原材料进行抽检,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二是施工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工艺的控制力度,防止各种质量通病的发生。三是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必须加大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力度,用数据评定质量。
3、严格开工审查制度。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市质监站和市公路局申请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审核手续。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审核办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
4、积极利用社会监理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招标或聘请社会监理方式开展监理工作,也可采取聘请有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组建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在通村公路建设中,各地要聘请的责任心的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施工现场公示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施工工艺和质量管理措施,公布质量投诉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四)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高设计质量。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
1、线路标准:原则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
设计标准和要求:县通乡公路技术标准在四级公路以上的项目,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通行政村公路由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设计。通乡公路中预测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一般宜采用四级公路标准,特殊路段的个别技术标准可采用四级公路下限指标,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农村公路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路线平纵面图,桥涵设计图,路基设计表,路面结构设计,桥涵构造一览表,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县通乡公路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设计不低于6米,因房屋拆迁或路基土方需大填大挖才能满足路面设计宽度的局部路段,路面宽度设计应不低于5米;对在原有老路上改建的县通乡公路,弯沉值在150以下的路段可以不设计基层结构,但水泥砼路面厚度设计不低于22公分;通行政村公路路基宽度设计为4.5米,路面宽度设计为3.5米,在老路上改建的弯沉值在250以下的路段,可以不设计基层结构,但水泥砼路面厚度设计不低于20公分。
设计审批权限:技术标准达到二级公路的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公路局审批。通乡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市公路局审批。通村公路由当地县市区交通局进行审批。
2、路面工程:县乡公路技术标准达到三级公路以上的项目,可采用沥青(水泥)路面,通村公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各路面结构最小厚度及质量控制指标: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CM,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3cm;水泥石灰综合稳定细粒土厚度不低于15cm,抗压强度控制在0.7—1Mpa;水泥石灰综合稳定砂砾类结构厚度不低于15cm,抗压强度不低于2.5 Mpa;石灰稳定土厚度不低于15cm,抗压强度不低于0.5Mpa。
(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落实责任,抓住关键,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关。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乡公路、大中桥建设项目到市质监站办理;通村公路到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六)严格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县乡公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交工和竣工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简化程序合并一次进行。一是通村公路验收前,必须要有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二是县级交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的规定做好通村公路的验收工作;三是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验收结果进行100%复查,复查采取外在几何尺寸检查和内在质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路段,坚决返工;四是在省抽查验收中,省采取行业抽查与专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公路局科研所组织专班,通过钻芯取样对路面强度和厚度进行抽查,通过专业检测对质量进行评定。对省局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市局将取消该项目省补助投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
(七)开展“三大员”培训活动,增强质量监管力量。各县市区交通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的参与能力、监督能力。2008年,各县市区培训的“三大员”(农民施工技术员、农民护路管理员、农民质量监督员)应不少于100人,力争三年内全市行政村培训率达到100%。
(八)坚持政务公开,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一是坚持公示制度。做到招标结果按时公示,建设资金来源、用途、结算定期公示,政策制度、建设规划、施工内容、动态新闻等及时在媒体上发布。二是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网上公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将验收结果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复查结果在市交通局网站上公示7天,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各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要更加主动、更加深入、更加细致地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二是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各项难题,为施工一线提供优质服务。
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将为稳步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顺利实现我市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县市区交通局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踏踏实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将农村公路发展方式转移到提高建设质量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上,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6见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