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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9-9

各县(市、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为深入落实“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质量效益年”活动,充分行使政府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管,根据监督工作安排,市质监站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开展了全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综合检查,对各县(市、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上半年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其质监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工程实体质量、内业资料进行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08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1717公里,其中建设县乡道317公里,通村公路1400公里。截止6月25日,全市县乡公路完成120公里,其中已开工项目21个、里程158公里,完工项目12个、里程88公里。通村公路完成227.9公里,其中已开工项目182个、里程363公里,完工项目127个、里程213.7公里。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货源紧缺,大部分项目尚未开工。
    检查发现,各县(市、区)监督办在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强化人员技术培训,狠抓现场质量控制管理,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
    基层监督机构职责明确,工作有序开展。检查发现,各县(市、区)监督办继2006、2007年运转与完善,队伍建设和办公条件得到有效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清晰,强化了领导责任,落实了专职及兼职工作人员,农村公路质量监控体系得以健全、完善及有效运行,“政府监督、专业抽查、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施,质量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制度普遍执行,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抓人员技术培训,控制施工质量。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而通村公路建设的业主单位基本上是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为抓好通村公路的质量监控,市、县监督机构狠抓人员技术培训管理,通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的落实。3月底,市质监站会同市公路局开展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交通局分管领导、计划科长及养护管理业务骨干计70余人,着重讲解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与管理、农村公路桥梁检查与评定、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及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县乡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流程和基本要求等技术管理常识。4月份,市质监站开展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培训,突出农村公路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知识宣贯;各县(市、区)监督办紧密依靠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多形式地开展了农村公路“三大员”培训和农村公路施工控制要点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了2008年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所有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相关人员等,确保了2008年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自然村培训面达100%。上半年,各县(市、区)监督办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培训180人,“三大员”培训合计1934人。通过狠抓人员技术培训,强化了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落实,促进了施工质量的稳步提高。
    强化检测控制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落实。检查发现,各县(市、区)监督办为确保通村公路施工质量,积极利用自身及所在地路桥公司和养护公司的检测设备加大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控制管理,坚持对原材料的进场、工序质量的签证,凭数据说话,确保工程质量。如:公安监督办专门成立检测专班,对通村公路进行检测控制管理;松滋监督办融合设计室,以设计和检测共同控制管理通村公路质量;监利监督办依靠自己的检测专班严格控制通村公路的路基检测验收,把好过程的质量监控。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资料混乱、档案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手续与监督指令的搜集、整理达不到标准。
    2、检测设备的不足,已经影响监督办对实体质量的监控。目前,各监督办的检测设备配备不一,大部分监督办自身的检测设备已老化或损坏,无法满足监督工作需要。
    3、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重视的程度有所削弱。个别县(市、区)监督办人员变动较频繁,在人员配备上满足不了市交通局《关于下发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交计发〔2005〕162号文)的要求,影响农村公路监督工作的落实。
    4、实体质量的监控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强度和厚度指标的控制上与规范标准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差距。
    5、监督资料报备制度执行不彻底。大部分县(市、区)监督办没按规定落实监督资料的报备工作。
    6、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待落实。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交通局《荆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公路施工安全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仅指“安全生产百日督”)。检查发现,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就施工安全的监管并没明确委托监督办,依然是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监管。由于监管职能未明确,各监督办均未对施工安全的监管予以部署和落实,而县(市、区)交通局安运科因为对施工业务不熟悉,也没过多地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村公路施工安全监管的空白。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我站在各县(市、区)通村公路中随机选取1条进行了钻孔,并对试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附表。根据检测结果,厚度指标全部满足设计标准,强度指标存在少数试块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1、规范监督行为,强化资料整理。各监督办应按要求认真落实监督手续,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
    2、严格试验检测,科学指导施工。各县(市、区)监督办应充分利用试验检测手段控制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坚持以试验检测的数据指导施工,做好试验路段的审核与把关,切实发挥试验检测的指导作用,真正控制、提高实体质量。
    3、各监督办应积极争取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在人员保障、车辆保障和检测设备保障上得到有效落实。
     4、施工安全的监管应按照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执行。

 
       附件: 通村公路实体抽查检测结果附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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