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公司):
为落实“2008-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工作目标,加强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配合建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经厅领导批准,省厅质监局于2008年4月10至26日对全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70家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施工单位质量工作考核情况检查包括施工单位的履行合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质量保证资料等几部分内容。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施工单位能够积极遵守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要求配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积极履行合同;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了质量责任制,并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能够严格质量控制,较好的执行了开工报告制度,履行工序质量检查签认程序,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整改较为及时;内业资料较为清晰,管理较为有序,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较为及时、规范。
二、施工单位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合同方面:
大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投标合同承诺配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主要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变换较大,专业工程师与合同文件相比,在资质和数量上都明显下降,合同人员到位率较差。
2、施工现场管理:
(1)部分混凝土拌和站场地硬化的深度和面积不够,污染集料;钢筋加工场地简陋,防水、防潮措施不到位,部分钢筋锈蚀严重;个别集料含泥量和级配等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混堆现象。
(2)混凝土施工模板不规范。如模板长期周转使用未清理干净、部分模板变形仍在使用,部分模板缝隙较大造成漏浆等。
(3)混凝土养生不到位。大部分预制梁厂混凝土养护设施简陋,混凝土养生不及时,不到位,个别甚至未进行养护,养护工作未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中。
(4)混凝土试件留样和养生不规范。部分单位混凝土或砂浆试件的留样组数不足或根本没有留样,留样存在有到期不做抗压试验的现象,评定强度用的试件不在标养室进行养生。
(5)现场施工不规范。如存在个别标段钢筋焊接不规范,梁板预应力张拉控制不严,台背回填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质量控制方面
(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实施过程中未有效运行,现场施工、质量检测、质保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三大部分工作互不关联、相互脱离;三级自检不够明确,大多数工区(施工队)和工班(作业班组)这两级的自检机构及自检人员不确定。
(2)项目部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虽已建立,但缺乏具体的保障落实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工区(施工队)和工班组(作业班组)的岗位责任制不健全;质量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有的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兼技术人员,多数项目部的工区(施工队)和工班(作业班组)这级由资料员代替质量管理人员。
(3)开工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标段开工报告不够规范,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相符,且存在开工报告未批复已施工的现象。
(4)工序质量控制不够严格:部分单位工序质量检查不严,工序检查签认不及时,存在上道工序未签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现象。
(5)部分标段对监理指令未进行登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个别指令反映的质量问题很严重,但未得到彻底的整改和落实。
(6)质保资料:资料的评定、填写欠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有些自检数据不可追溯。有的标段在资料的管理上还存在条理不分明、未做到专人、专室、专柜。
(7)施工自检资料与现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不符。如梁板施工中的钢筋检查、模板检查、砼施工等施工原始记录与工序相对应的检测记录不全或不符;预应力张拉的记录与现场记录不相符。
三、以下三家单位存在的问题突出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洪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总工、主要质检人员及技术人员4人更换。
2、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常务副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业主没有批复,不在质量自检体系的人员中,也没有岗位职责。
3、未按照公路建设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路面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等岗位职责没有明确,且无具体有效的保证实施措施。
4、质检体系执行不到位:基层施工水泥剂量、含水量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控制和调整。
5、施工现场原材料堆放不规范,场地硬化不够,积水严重。
6、现场未按规范要求施工:沥青混凝土施工前下层面未清理干净,层间污染严重;沥青混合料的温度控制不严。
7、工序质量控制不严,工序资料不齐全,签认不及时。
8、监理指令的管理登记不规范。
9、检测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
10、未保存施工原始记录。
11、资料填写不规范,评定错误。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随岳南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经理、总工更换及主要人员更换较多,且部分人员资质降低。
2、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按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3、岗位职责不够健全,保障实施措施空洞。
4、开工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开工报告不够规范。
5、自检体系执行不到位,无原始检测数据记录。
6、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碎石含泥量偏大,不同规格的材料混堆;钢筋的防水防潮措施不到位。
7、监理指令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及时。
8、未保存施工原始记录。
9、部分评定资料填写不规范,个别资料填写错误。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蓉西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均更换,且部分人员资质降低。
2、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健全,工区质检人员兼职。
3、部分岗位职责不清,保障实施措施空洞。
4、质保体系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工班、工区、项目部三级质检体系执行。
5、施工现场原材料堆放不规范,钢筋等易受潮、锈蚀原材料没有按下垫上盖的要求进行保管,标识标牌不完善。
6、混凝土试件留样和养生不规范。
7、工序签认不及时,未严格按照程序施工。
8、检测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现场检测频率、方法没有按照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检测数据不能满足评定要求的现象。
9、部分评定资料填写不规范,个别资料填写错误。
10、个别数据缺乏可追溯性;个别指标检测欠规范。
11、资料管理不够规范。
四、处理意见及建议:
1、各项目业主和总监办要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建议各项目业主和总监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次未进行考核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检查中问题突出,全省进行通报。责成以上三家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五月底以前通过业主书面上报省厅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