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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上半年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考核情况的通报
2008-9-18

各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各市州质监站(处):

    2008年4月10日至26日,我局对沪蓉西高速公路等12个在建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部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工地试验室检查项目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并结合交通部、我省2007年度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通报内容及我省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相关要求设置,考核内容共8项47个细目。

二、检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共涉及12个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70个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在建项目抽查覆盖率100%,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查率达到50%。70家试验室中,除沪蓉西高速公路22个工地试验室、随岳南高速公路4个工地试验室、武汉市和左高速公路3个工地试验室、武汉市汉蔡高速公路1个工地试验室、十漫高速公路1个工地试验室计31家工地试验室为按《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考核通过的试验室外,其他均为按2005年交通部12号令通过认证的工地试验室。

检查结果表明: 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高度关注,在建设过程中对工地试验室的日常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和指导,我省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70家施工单位均按相关规定设置了工地试验室,内设机构较为健全、人员管理有所加强、仪器设备基本到位、试验室环境建设基本符合要求、试验检测行为逐步规范,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正在逐步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受到了普遍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其服务生产、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存在不足

尽管总体情况较好,但从个体来看,有些工地试验室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硬件环境、技术能力等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部分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流于形式,在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室检测行为、提升工地试验室检测技术和管理能力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分别以厅文、局文形式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办法》相关要求,并一再强调:《办法》实施期新开工的项目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经具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授权组建,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考核同母体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挂钩,母体试验室必须对工地派出机构加强检查、指导;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通过考核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母体登记以进一步规范其设立。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工地试验室虽已形式上满足相关要求,但从母体机构的授权行为、工地试验室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指导行为等方面看,母体机构与工地试验室管理存在脱节现象,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流于形式。

1、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不规范

从法律意义上讲,授权文件是明确授权机构与被授权机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从《办法》要求来说,授权文件应该是明确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法律责任、工地试验室正常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工地试验室发生工作质量事故后责任追究的重要法律文书,因此授权行为是否规范显得特别重要。从检查情况看,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行为大多存在不规范现象,授权文件中无授权时间、无授权范围、无相关权责条款的现象普遍存在,个别试验室授权文件或协议中甚至出现明显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不得转让、租借《等级证书》)的字样。授权行为流于形式。

2、工地试验室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与母体脱节

现阶段,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是经母体授权组建而成、项目经理部履行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被母体机构和项目部双重管理的属性,在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和执行上应充分反映出这些基本特点,一方面工地试验室应继承母体机构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另一方面工地试验室还要根据母体对其授权范围结合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特点、内容和要求对母体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但从检查情况看,工地试验室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普遍存在不健全现象,母体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等重要体系文件未能在工地试验室贯彻执行,母体与工地试验室在管理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

3、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指导不力

根据我局对工地试验室相关要求,母体机构负责人应对其授权工地试验室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其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落实,工地试验室应针对母体机构的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母体机构。目前上述要求虽已在各试验室广泛执行,但从母体检查、反馈的文字记录来看,绝大部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对于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没有引起充分重视,检查、指导工作均为出于应付上级检查需要不得已而为之,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检查内容空泛,检查深度存在缺陷,部分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监控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控、指导作用。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从检查情况看,工地试验室现场管理和技术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细节性问题,其形势不容乐观。

1、人员变动率较大,在岗人员持证率低,部分工地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从业范围不能涵盖工程内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人员变动率较大。多数工地试验室的实际进场人员同投标文件承诺进场人员相比变动较大;建设过程中部分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较为频繁,人员变更存在手续不完备甚至未履行变更手续现象。

在岗人员持证率低。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在交通行业从业的检测人员都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目前各工地试验室持证率普遍偏低,《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工地试验室情况稍好一些,持证率在30%左右;具有临时资质的试验室持证率则严重偏低,个别试验室无一人持有有效资格。《办法》同时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后有效,但目前很多工地试验室检测工程师配备存在核定从业专业不能涵盖工程内容的现象,未能涵盖部分的试验检测报告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视为无效。

2、设备管理存在漏洞

工地试验室大多能够按照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将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检校证书、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运行记录等设备资料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但在对器具的计量管理上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无设备检校计划导致部分计量器具超检定有效期服役从而无法有效证明设备性能、精度是否满足规范相应要求;对校准证书的理解有误、未建立校准参数的确认程序致使部分器具的个别性能参数不能满足行业规程对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部分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委托不具有相应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证书上反映检定参数不全、量程不足,个别试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如2000kN压力机甚至存在规格、精度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现象;部分试验室自检自校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规范;设备运行状态标识混乱等等。

此外,工地试验室小型辅助性设备的缺配误配、设备安装不规范等现象也较为普遍,如:压碎值测定仪按老试验规程配备、未按规程规定配备干燥器皿、水泥胶砂振实台安装不规范、击实仪等试验设备无基座安装、核子密度仪放置于开放空间等。

3、硬件环境条件还存在不同程度缺陷

随着建设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检测市场的不断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工地试验室硬件环境条件的投入正在不断加大。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试验室除力学试验间温度控制上存在一定缺陷外其它试验间硬件环境条件较好,但是个别工地试验室硬件环境确实令人担忧:试验室场地分散、面积狭小、仪器设备布局混乱拥挤、标养室温湿度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无备用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无专门的留样间用于存放封存的各类样品,这些硬件环境上的缺陷都将直接影响到其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试验过程存在不规范现象;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部分试验报告中相关数据经不起推敲

本次检查项目中“试验检测工作”一项以检查历史形成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方式为主。仅从资料和其他可直观检查的项目上反映,工地试验室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部分参数试验存在不规范现象,如粗集料压碎值试验方法不正确、钢筋拉伸试验未将钢筋拉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时未将试块压至破型、压实度质量评定方法错误、回弹仪的率定、量砂的标定方法错误、标养室砼试件随意摆放、标养箱水泥胶砂强度试件摆放不规范、砼试件与水稳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于标养室中混养、粗集料含泥量试验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计量精度要求的衡器称量样品质量、水泥细度试验和沥青薄膜加热质量损失试验所采用的天平最小感量不满足试验规程要求、集料含泥量试验的平行试验差值超限未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土工含水率试验过程中无干燥环境进行烘干样品的冷却等等;试验数据的修约随意性大,如钢筋拉伸试验伸长率按1%进行修约、平行试验的结果和评定结果未按国标中规定的修约准则进行修约、钢筋试验试样尺寸未按国标要求进行数据精确等;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中随意涂改现象较为严重;原始记录信息量不足,与试验报告中信息量不对称;对于试验过程中重要的信息(如水泥胶砂强度试件成型时水泥加水的准确时间等)未进行规范记录甚至没有记录等。

由于人手、时间关系,本次检查未对虚假数据、报告情况进行详细查看、验证,仅从部分试验报告中的数据逻辑关系来分析,不排除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涉嫌编造试验数据现象的可能性。

5、外委行为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现象

《办法》中要求凡在交通行业从业的检测机构必须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我局在对工地试验室通过考核认证的通知文件中又进行了强调,对于超过工地试验室核定参数范围的试验必须委托具有交通行业正式资质的单位进行。但从检查涉及到工地试验室的外委行为来看,普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钢绞线、支座、锚具、塑料排水板、外加剂、粉煤灰等特殊材料的外委试验上。

三)试验检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虽在稳步推进,但前期试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深度存在不足

虽然各工地试验室包括其母体授权机构于去年底已经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中多数为报喜不报忧,对涉及到的数据造假、内部管理混乱、试验检测工作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避而不谈,包括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多数试验室自查自纠报告中均未提及,反映自查自纠工作出于应付、自查自纠工作深度存在问题。

(三)检查情况通报

本次检查情况通报附后(按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综合此次检查、考核打分情况,对考核情况优秀的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四川路桥(1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湖南路桥(3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鄂东长江公路大桥中交二航局(B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鄂东长江公路大桥中交二航局(D合同段)、沪蓉西高速公路河北路桥(LM4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武英高速公路中铁十五局(13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沪蓉西高速公路中铁十六局(22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等7家工地试验室给予表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考核情况差的大广北高速公路湖北路桥(11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武英高速公路中铁十三局一公司(8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武汉和左高速公路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2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沪蓉西高速公路中铁二十局集团(X10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十漫高速公路湖北路桥(SM4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随岳南高速公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7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沪蓉西高速公路中交一公局(6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等七家工地试验室提出批评。

三、检查情况简要分析

检查情况反映:《办法》实施后,尽管工地试验室在形式上已经是母体(等级)检测机构的授权机构,但是不论是从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的认识程度上,还是从试验室的内部管理、实际检测工作的技术能力和规范性上讲,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水平较等级试验室(母体机构)相比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距,这个结果是和《办法》中对工地试验室设立原则的初衷相背的,尤其是目前通过新《办法》资质就位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其硬件条件、人员素质、技术能力较以前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工地试验室整体管理水平、业务能力进步不显著,个别工地试验室甚至显现出不太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趋势,这些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母体机构和工地试验室两张皮,母体机构和工地机构管理脱节甚至母体机构根本未对工地机构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的,正是因为上述管理要求上的不一致,导致工地试验室虽是母体机构的派出机构,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却和母体实际水平不对称,可以说这也是制约我省交通行业整体试验检测能力稳步、持续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检查结果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施规范管理的,工地试验室情况较好,反之较差。

四、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明确工地试验室及其母体相互关系,检查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指导情况。对于工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工地试验室在处理该工地试验室相关责任人以外应报请我局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授权母体责任;

2、建设单位要对参建单位工地试验室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行业试验检测市场管理政策的宣贯,加强相关检测技术文件特别是新颁布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学习交流;

3、各工地试验室应继续按照交通部和我省试验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深入、持续开展下去。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的专项检查,配合我局逐步建立我省试验检测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加大对数据造假等恶性行为的查处力度;

4、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应加强检测人员考试相关信息的宣传,做好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工地试验室人员持证率水平;

5、各项目应以我省公路重点工程首次检测技术比武活动为契机,动员广大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练兵,以提高试验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

6、本次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立即进行深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其整改过程的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于2008年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厅质监局驻项目监督办。

 

附件:工地试验室考核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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